个人工商登记的基本流程是什么?第一次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果流程不清楚,准备材料不清楚,请见此向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所需材料:
(1)运营商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营业场所证明;
(5)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设立前已预先核准名称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主办经营者应当登记为经营者,所有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签名确认。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参与经营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的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办理登记。
3.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二)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但当场登记的除外。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并向申请人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报告。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如果注册未被批准,申请人应为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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