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注销介绍?
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特定类型企业,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清算时限,实现安全快速入市的制度。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简单取消?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偿(无债权债务)。
判断是否符合要求: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条件,工商登记部门只会以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
简单取消的特点:
1、真正做到放权。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努力建设高效便民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2.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权。企业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或合伙人)应当制作网上电子签名,表示同意企业(公司)注销(解散)、专项申报无债权债务、承诺赔偿责任等。商事登记机关不得对企业的承诺进行实质性审查。
以下8类公司不能办理简单的注销手续:
1 .涉及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或抵押的情形;
4.有立案侦查或者行政强制、司法救助、行政处罚情形的;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简易取消程序已经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必须经批准的;
7.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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