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admin admin 2024-06-14 0 阅读 评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企业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企业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企业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企业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企业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企业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类型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有什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企业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企业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企业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客服为您解答。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企智公司转让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