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的撤销与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具有密切的联系。在我国现行法中,公司登记的撤销与公司的吊销在法律后垛上都表现为公司丧失主体资格,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和第69条均将公司登记的撤销与吊销公司的执照并行。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l)原因不同。公司登记撤销的原因通常是在公司登记时登-记申请文件或事项存在虚假不实情形;吊销公司执照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成立后存在非法行为,如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公司成立后逾期不开业、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等。(2)对象不同。虽然在我国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公司执照最终都导致公司主体资格的丧失,但严格说,两者的对象不同。公司登记的撤销所针对的是有瑕疵的公司登记,是使已完成的公司登记丧失效力;吊销公司执照是针对公司的瑕疵营业行为,首先表现为剥夺公司的营业凭证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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