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据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是一种罪为普遍的出资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实物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b、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四) 投资人变更:a、转让协议、继承文件b、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c、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d、公告材料(五) 经营范围变更: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a、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b、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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