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仅为国家,所以其类型仅有有限责任公司,而无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虽然出资人为国家一人,但并不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公司的一种类型,国有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区分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分,而是资产所有制的区分。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以便于我们讨论《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企智公司转让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