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两者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期限、公司权力机构、股东责任等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我们可以将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标准有限责任公司,而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区分不仅有利于我们认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而且对于我们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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