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要实缴

admin admin 2024-04-07 0 阅读 评论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企业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企业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企业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企业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企业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要实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要实缴

1、上市公司、三板或四板企业,其对外投资的部分应当实缴,未实缴的应当补足。若不补足,可撤回投资转让股份,否则对上市来讲是个硬伤。

2、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其章程上载明的出资时间已到。比如,章程上载明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实缴完毕,那到第三年末,应当实缴到位。若不实缴到位,公司可能被列为经营异常。这个时候消除这个异常,要么实缴到位,要么修改章程延长出资的时间。

3、已实缴,但又抽逃资本的。抽逃资本,不要幻想通过账务技巧处理掉。

4、未实缴完毕,但对外的义务超过了实缴部分,或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比如认缴资本100万,实缴20万,债务100万,股东应当有义务对未实缴的80万进行实缴或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相应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企业、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分期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的。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企业、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企业、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哪些公司是可以注册分公司的

任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都可以设立分公司。注意在设立分公司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企业、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企业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企业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要实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企业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企业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客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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